严查!文山州1酒店心存侥幸,私自营业,被依法查处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面对疫情、众志成城,每个人都是抗疫者,但是,仍然有人置严峻的疫情于不顾,心存侥幸继续对宾馆酒店进行营业,对政府通告置若罔闻,视他人生命健康为儿戏,给疫情防控工作“添堵”。近日,富宁县公安局新华派出所在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依法查处一起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案件。
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新华派出所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以及上级公安机关关于疫情防控的部署安排,加大对城区社会面的检查及防控力度,积极组织民警、辅警对辖区行业场所关停情况进行重点排查。
2月4日,新华派出所民警排查至迎宾路某酒店时,发现该酒店仍在继续对外营业,且有7人正常入住。经核实,该酒店并不在政府划定的为滞富游客集中妥善安置的指定酒店名单中,但该酒店的法人代表王某收到通告之后依然我行我素,拒不执行政府的决定。随后新华派出所民警依法将违法嫌疑人王某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询问,王某对其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公安机关依法对酒店法人代表王某作出行政拘留8日的处罚决定,因当前处疫情期间暂缓执行,并责令酒店经营者暂停营业,同时引导入住该酒店人员办理退房手续,并告知其续住需到指定酒店。
富宁警方再次提醒广大市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施一级响应防控期间,请各位市民主动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工作,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对拒不执行决定的,根据其违法情节严重程度,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