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西宁16家宾馆酒店上黑榜…
大通县2019年第一季度旅馆业“红黑榜”通报
为进一步做好辖区社会面治安防控工作,加大和规范旅馆业常态管理,提高业主的守法意识和安全意识,确保社会大局稳定,第一季度通过“派出所例行检查、治安管理大队抽查、市局交叉暗访”等方式,重点检查旅馆业是否如实登记,是否落实“四实登记制度”情况,现将我县2019年度第一季度旅馆业管理情况以“红黑榜”形式进行通报,鼓励红榜,鞭策黑榜。
制度落实不好的旅馆
严格落实“四实”登记制度的旅馆
湟中县2019年第一季度旅馆业“红黑榜”通报
制度落实不好的旅馆
黑 榜
旅馆业
辖区
原 由
和平旅社
鲁沙尔
不上传旅客登记信息
宗曲藏家客栈
鲁沙尔
不上传旅客登记信息
温馨招待所
多巴
不上传旅客登记信息
凤凰山宾馆
多巴
不上传旅客登记信息
严格落实“四实”登记制度的旅馆
红 榜
旅馆业
辖区
原由
湟中大酒店
鲁沙尔镇
严格落实“四实”登记制度
香巴林卡酒店
鲁沙尔镇
严格落实“四实”登记制度
豪苑宾馆
多巴镇
严格落实“四实”登记制度
兴业酒店
多巴镇
严格落实“四实”登记制度
监督举报电话:0971—2272818
湟源县2019年第一季度旅馆业“红黑榜”通报
湟源县共有旅店业91家,均已安装旅店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其中正常营业78家,请假13家。一季度县公安局进一步强化旅店业治安管控措施,督促各业主切实履行“四实制度”,但仍有部分业主因经济利益驱使,存在不如实登记入住旅客信息等违法行为,为切实做好辖区社会面治安防控工作,规范旅店业经营行为,加大和规范旅馆业常态管理,提高业主的守法意识和安全意识,确保社会治安大局稳定,一季度,县公安局通过“抽查和明察暗访”的方式,重点检查旅馆业是否严格落实一人一证、实名登记制度,是否落实无证人员入住等便民措施。现将2019年度第一季度旅馆业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制度落实不好的旅馆
严格落实“四实”登记制度的旅馆
监督举报电话:0971—2439774
在检查过程中,进入“黑榜”排名的旅店业依然存在违反旅店业管理规定的情况。目前,辖区派出所已对检查不合格的旅店给予了相应的行政处罚,发放整改通知书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相关法律链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第八十六条电信、互联网、金融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客户提供服务的,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住宿、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主管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
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予以取缔。
取得公安机关许可的经营者,违反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以吊销许可证。
第五十六条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旅馆业的工作人员明知住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第六条旅馆接待旅客住宿必须登记。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按规定的项目如实登记。
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六、十一、十二条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条款的规定,处罚有关人员;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